女职工特殊假期可以代替带薪年休假吗?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1-8 20:53 编辑根据法律规定,关于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不存在替代关系的假期,即当年休了这些假期,并不影响带薪年休假的享有。不存在替代关系的假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休息日;(2)法定节假日;(3)探亲假;(4)婚假;(5)丧假;(6)产假;(7)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存在替代关系,即当年休了这些假期以后,不可以休年假。这些可以替代的假期主要包括:(1)寒暑假,寒暑假天数多余年休假天数。(2)事假,事假累计20天以上切单位不扣工资的。(3)病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由此可见,虽然时间病假可以替代年休假,但并不是一对一的替代关系
由此可见,产假明确规定是不可以替代年休假的。至于产前假、哺乳假,如果单位批准的话,属于独立假期,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替代,但也没有规定这两类假期不可以替代年休假,从法律精神来讲,应不可以替代年休假。对于女之职工申请病假性质的“保胎假”,符合条件的,则可以替代年休假。
{:5_208:}学习了。 请问是什么法律文件? 学习了,版主有心! {:5_146:}看了两次,有点繁琐 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一般对年假休假制度有详细的要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明显想表达的意思。
但是申请什么假,就是什么假,可以批,或者不批。操作中没有替代不替代的,年休假,更是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只是简单的抵充替代,公司在年休假这块依然会存在风险~ 我们哺乳假要替代年假{:5_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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