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把劳务报酬当做工资来做?
公司需要支付一位设计师劳务报酬,他跟我们签了设计合同,服务费税后5000元,我算了一下,公司承担的代扣代缴的个税和营业税等要1000元,对方希望省事一些,不去开发票了,也不想交税,所以希望我们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发2个月,这样就不用交税了,我就把他当成公司的员工发工资这样来处理,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有风险吗?嘿嘿……他拿到钱后,告你没签合同用工,第二个月双倍工资,这样你的总成本是7500……还不包括保险什么的乱七八糟的费用…… 1、这种情况应支付劳务费用;
2、不建立劳动关系怎么发工资,孤零零的一个工资,没社保、没合同、没其他证明材料(入职单、员工登记表等),一查一个准,对企业有害无益,hr为什么配合他做?
3、万一出事了,这事谁负责? kuai乐 发表于 2011-11-11 16: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这种情况应支付劳务费用;
2、不建立劳动关系怎么发工资,孤零零的一个工资,没社保、没合同、没其他证 ...
:victory: 就算当员工工资支付5000元超过了3500元免税基数也需要扣个税呀。
企业的薪资支付明细必须对应员工劳动合同,出勤表,同时需为员工缴纳各项险金。 还是应该支付劳务费用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