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i乐 发表于 2011-11-11 16:33:30

养老保险不足15年可一次性领取

本帖最后由 kuai乐 于 2011-11-11 17:20 编辑

    退休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供终止养老险关系的参保人填写。

  按照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将剩余年限补缴齐,同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不过,如果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届时,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

  对于具体手续,参保人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填写后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相关个人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来源:北京日报
提两个问题:

1、这类已经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人员,是否仍然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与这类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怎么操作?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1-11 16:39:20

谢谢分享。。北京好远啊

有机汇 发表于 2011-11-11 17:25:42

看看。

so_so 发表于 2011-11-11 17:43:00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的规定意思在于使退休后的人员再就业有法可依,这里的书面协议相当于劳务合同,它不是对劳动关系进行的协调,而是对劳务关系进行协调。自然,这种关系不需要按照正式劳动关系来上保险,而是按照双方的协商,确定报酬、医疗、劳保的形式。如果双方在合同里没有规定医疗和劳保事宜,此时就需要双方协商。

希望这个可以帮到你
不过会有一些偏离了你的问题{:5_214:}


qangel 发表于 2011-11-11 18:08:57

1、他只是一次性领取了账户里面的钱,依然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2、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合同,重新办理社保手续。

qangel 发表于 2011-11-14 08:14:44

换一种说法:如果你现在50岁了,才开始买养老保险,到60岁时,你不足15年,那么你可以选择补5年的钱后每个月领取养老金,或者转入农村保险。如果你都不愿意,就一次性把里面的钱提出来,没钱了,你自然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待遇了。
不知这样你是否明白。

daijianghong 发表于 2011-11-14 08:37:19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1-14 08:57 编辑

这里有2个争议:即确定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是以已经享受养老保险为准还是以达到退休年龄为准。这个应该是劳动法里面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咨询了相关学法律的朋友,都说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为准,即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是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相反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我有一个疑问,劳动合同他里面约定了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但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员工社保系统是不让他参加社保的。那么公司该如何给他缴纳社保呢?咨询了相关方,应该按劳动关系对待,可以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qangel 发表于 2011-11-14 08:59:13

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话,是可以重新购买的。

海之波涛 发表于 2011-11-14 10:07:51

还没有办理过此类人员业务,但是个人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也可以说不适合再签订劳动合同了。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必须交社保,这类人员已经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已经结清,养老保险关系已经终止,社保经办机构能否再次受理这类人员参保是不确定的;其次,这类人员第二次参保,前次参保的缴费年限理论上来说是不能连续计算的,因为个人账户已经结清并返还,第二次参保后等于从零开始,缴费需满15年才行。

话又说回来,这类人员如想继续缴费满15年,就不应该去结清账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而是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转入社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个人看法,不一定对,仅供交流学习{:5_208:}

加油橙子 发表于 2011-11-14 10:32:33

好复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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