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mayou 发表于 2004-6-25 09:05:00

社保缴费基数——没商量



    一位先生被私营企业录用为技术部门负责人,月薪为4000元,但企业在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经理要与他“商量”一个缴费基数。他们认为社会保险费是缴给国家的,多缴也是白缴,到不了个人的口袋,因此,按1500元基数缴也算是可以的了。他想了解,企业这样做损害自己的利益吗?缴费基数可以商量决定吗?

    首先可以肯定,企业这样做是违法的。因为,本市有关法规规定,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以职工每月的工资性收入为依据的,企业不能任意改变或确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次,企业这样做同样也损害了职工的个人利益。因为,本市目前养老金的计发与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时间长短、缴费额的多少有直接关系,缴费时间长,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多,那么个人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多。另外,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额的多少,还会影响到个人医疗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以上规定中,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之和,即以劳动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的计算基础。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相关的法规、规章以及市统计局统计指标解释口径,对缴费单位及缴费个人的2002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并据此核定其2003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以上规定,工资总额的确定是缴费基数确定的基础。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以上解释表明,工资总额与劳动报酬密切相关,根据单位缴费基数与职工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劳动报酬可以确定缴费基数。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法定”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完)

剑门细雨 发表于 2004-7-8 14:02:00

事实上没有几个企业是按实际交的

国营企业的情况我不知道,可能国企会按实际来交吧,因为利润的大头是要交给国家的,按实际工资缴纳企业领导也不损失什么。但是我知道私营企业是没有几个会按实际来交的,因为这样企业的支出实在是太高了,一般情况下跟员工解释一下,员工也理解的,特别是年轻人,初入社会生活压力大,要买房、结婚都等现金用,同时对几十年后的社会没有把握,谁知道交上去的钱国家会怎么保管和使用呢。象我所在公司按正规方式操作,员工还抱怨每个月扣的钱多,还要反过来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bolin 发表于 2004-7-8 14:55:00

按规定交员工也经常抱怨

我司也是按规定操作,员工也常抱怨要扣这么多钱,退休后实际所得也不是很高,实际上政府是利用现在在职职工缴交的钱去补以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每年定缴费基数时都要做不少思想工作。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4-7-25 15:20:00

re

外企这方面做得还可以啦。

like904 发表于 2004-8-4 09:45:00

按规定的较少

至少我们单位不是。还有一个问题,对于目前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交纳有许多限制因素。比如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大多是为国家做了贡献,是为国家以前养老政策失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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