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重新签协议,员工拒签是否需赔偿
本帖最后由 Cindy燕儿 于 2011-11-15 14:41 编辑所在公司被收购,公司将注销后归入收购方公司名下,除了栽掉的员工剩下的员工都要与收购后的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并且在新合同中将注明续承原公司的服务工龄。
如果有员工拒绝签订新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按服务年限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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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观点:这个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34条和第46条5项的规定,属于员工单方面放弃续签合同。所以公司不需要支付员工经常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这属于变更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同意。
来学习的 本帖最后由 Cindy燕儿 于 2011-11-15 16:16 编辑
秒月 发表于 2011-11-15 15:32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这属于变更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同意。
但是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没有变化(包括职务薪酬福利等),是由于原公司被收购注销原来的劳动合同由于客观情况合同主体变更不得不重新签订,但这一点合同法第34条明确规定合并情况下收购公司是可以继承被收购公司的权利义务 1、文中所说的合并应为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吸收合并的话,要有合并决议,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个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并,否则,只是一个公司注销,另一个公司并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不是真正意义的合并。
2、真正意义的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变更后的主体来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员工本有合同存在了,可以不用签定劳动合同。
3、单位非要求员工签定合同的,需要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强行要求员工签定。在员工不愿意签定的情况下,单位如果想不用这个员工的,涉及到解除合同的事宜,协商一致解除还是单方面解除,这个法律后果就有区别了。
4、如果只是形式上的合并,比如:合并后的公司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那应该认定为一个公司决定提前解散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解散的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支付的主体并不是收购方的公司。 需支付补偿金,因为主体变更或公司发生重大变革,须通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投票通过,文中似乎没有提及相关做法,同时变更不得强制执行,应按公司与员工协商不成解除计算,应支付补偿金。 本帖最后由 Cindy燕儿 于 2011-11-16 10:57 编辑
leng2002 发表于 2011-11-15 19:46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需支付补偿金,因为主体变更或公司发生重大变革,须通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投票通过,文中似乎没有提及相 ...
谢谢leng2002 !您所提到的这个答案,能否提示一下是根据什么法规中哪条条款呢?
辞退的小部分不以栽员方式进行,都是通过协商,以员工自愿辞职的方式进行,同时N+1补偿;
剩余的大部分,所有劳动合同条件都维持不变,收购公司以继承被收购公司权利义务的方式与员工签订新协议,这种还需要员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投票?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1-11-15 1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文中所说的合并应为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吸收合并的话, ...
谢谢安爸!
那就是只要收购方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现法律意义上的真正合并,原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都不需要作任何变化。是否也不需要另外签订关于变更合同主体的补充协议?一旦以后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只需要存续公司提供变更登记证明就可以覆行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反过来,从员工角度考虑,员工在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于只有原来的合同,如何举证与这个存续公司的关系?
在这方面比较菜,麻烦安爸多多指教
{:5_243:} 学习 来学习的,结果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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