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V企业辞退 举证责任谁来付
(看了安专家的帖子后所想)当职工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时,用人单位则会反驳职工自动离职,由于双方均无确凿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来举证还是劳动者来举证呢?
第一种观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自动离职与辞退一样,劳动者均离开用人单位岗位。用人单位作为一方的管理者,应当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根据劳动者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保有通知劳动者上班的告知通知或者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及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处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辞退劳动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能承担违法解雇的不利后果。
第二种观点,根据上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辞退应由用人单位证明,而自动离职则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的范畴。如果不属于用人单位单反辞退,用人单位也无法自证其无。因此,应当使用《劳动仲裁调解法》关于举证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来分配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证明责任。
在江苏就简单了。。江苏高院15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中就有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5_257:}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1-16 1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江苏就简单了。。江苏高院15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中就有明确规定:
第 ...
:victory: 其他地方肯定可以参照江苏的案例操作了
没有太大争议 学习了,谢了 学习了,谢了 江苏这一条例方便多了 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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