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你就头疼 发表于 2011-11-17 13:51:26

关于小五是否工伤的调查说明

本帖最后由 看见你就头疼 于 2011-11-17 14:30 编辑

小五,房产事业部下属XX项目公司行政人事主管,2011年11月15日周二晚下班18:00,骑电瓶车,途经延安西路陕西南路,遭遇一辆载客三轮车后车厢刮擦倒地,三轮车逃逸,电话通知小张、小黄、小杨到场,小张送至华山医院,后去第九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右膝盖擦伤(缝2针),左手掌撑地淤青,右额擦破,左侧三颗臼齿开裂,导致嘴唇肿大;需修养1~2周;11月16日周三早10:00,事业部行政人事中心头疼及集团行政人事中心脚疼陪同,前往XX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因三轮车逃逸、现场未拨打110、该路段无监控,因此无法出具书面《交通事故确认单》;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事故”的定义是必须得交通部门给出具证明才算事故;因此,社保工伤认定窗口不予受理;(因无书面证据)(无法享受工伤赔付)

现建议公司处理方式:1、     该员工休养期限,依据医院开具的医师证明,期间享受工伤假待遇;2、     医药费用、交通费用,酌情予以报销;3、     后续复诊费用则需自理;

xx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2011-11-16

看见你就头疼 发表于 2011-11-17 13:54:26

交警提出意见:遭遇车祸,就算一地的血,也要躺地上,坚持到警察叔叔到场;(否则,只能自己兜进)

zoeyzhao 发表于 2011-11-17 14:05:15

申请工伤总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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