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因救溺水同事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2008年6月,南阳市一公司职工李东下班后与同事一起游泳,为抢救溺水的同事而不幸遇难。事后,南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李东“南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随后,李东的家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李东为救个人而身亡是否属于工伤呢?**** Hidden Message *****也试一下隐藏技术,呵呵。
1、不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算;
2、政府、社会和公司应该有其他的补偿。
1、有参考价值,但不见得有代表性;
2、想知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哪条规定?
不是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工作愿意,也不是为国家抢险救灾之类的,不算工伤!!! 个人认为应认定为工伤,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算工伤,,本案例中,因救同事溺水身亡,也属于保护他人身命财产安全,也应认定为工伤 不是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工作原因,也不是为国家抢险救灾之类的,不算工伤!!! 应该不算。。。 学习一下 20111028 发表于 2011-11-18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工作愿意,也不是为国家抢险救灾之类的,不算工伤!!! ...
和你一样的看法 {:5_262:} 都出人命了,还讨论这个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