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部门被裁
本帖最后由 jacky_001 于 2011-11-22 11:28 编辑一员工入职近一年, 工资2000元(基本工资1200, 津贴800), 三个月前怀孕, 因公司业绩不理想, 本部门被取消, 其本人也已被裁员, 但公司整体未倒闭, 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越具体越好, 谢谢!
如果被裁的员工不愿恢复合同, 是不是要赔 1个月的双倍+7个月孕期工资+12个月哺乳期工资
本帖最后由 beeyao 于 2011-11-21 17:02 编辑
据说赔偿是一直到哺乳期结束为止。 建议还是以协商为主, 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1-11-22 09:02 编辑
属于违法解雇。至于如何赔偿,看员工请求是恢复劳动关系,还是违法解雇的双倍补偿金。要求发放到哺乳期满的工资则没有依据。 建议协商为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赔偿。 解除会麻烦比较大,建议协商,或者让她请病假,一直到三期结束,支付最低工资。 至少还有一个产假(最少90天)的工资呀,还有生育保险费用的支付,这个费用的具体标参照社保局的规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