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知道每月工作日20.83天的用处了。
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假如单位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就需要用到20.83.
原来如此。{:5_257:} 呃 学习下{:5_146:} 20.83天是用来判断有否加班的标准,但真正计算加班工资时用21.75。 原来是这样用的,谢谢 很给力啊,感谢分享! 月平均工作日:(365天-11天法定节假日-104天)/12个月=20.83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5_257:}学习下 学习了{:5_257:} 学习了 {:5_257:}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