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pljj 发表于 2004-7-12 08:15:00

我的看法

丙公司不应当如此,应是一个独立核算体,不应是甲、乙的“儿子”。

夏日清爽 发表于 2004-7-12 20:33:00

是啊,丙公司的业务发展应该独立出来

而不应该由母公司代劳

流月 发表于 2004-7-15 08:36:00

观点

既然成立丙公司,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理所当然其员工也应该由它管理

龙马猴 发表于 2004-7-15 21:33:00

观点

丙公司既然是一个股份公司,当然是独立法人,应该建立一套管理模式和相应的企业制度来实施管理,员工当然应该由丙公司来管理。

dfdfdf 发表于 2004-7-16 13:56:00

个别问题不好说

甲乙双方在共同创办丙公司时,
就明确该公司的性质,
丙公司的章程也应该随之就有,
如果双方按此规章制度来处事,
就不会出现管理混乱;
再者说员工进公司时要签订劳动合同,
那员工的管理者就能确定了。

其实最主要的是管理层之间不能因为母公司的原因而影响了丙公司自身的发展。
甲乙两公司初衷是为了增加市场和效益,
如果在这个方面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还有时间来管员工的管理。
那就是舍了西瓜捡芝麻!!!!

哈子 发表于 2004-7-16 14:05:00

丙公司管理

既然甲乙共同组建丙公司,就应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聘任总经理,建立组织机构,同时配备相应部门负责人!

南风飘雪 发表于 2004-7-16 19:03:00

独立公司,应独立运转

对于丙公司,按公司法来说是一个独立法人的公司,其的经营状况就独立运转,从上面资料提供的丙公司的人员构成来看,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是甲于乙两个公司的烙印,这对于一个新的独立公司来说是很难管理的,因为甲和乙两公司上都有这不同的企业价值趋向,所以当招应届生时先进入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再配置到丙公司,这容易产生是甲公司派出来的员工,这样一来,公司在管理上多多少少会容易出现派别的情况,所以当大家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这种派别之分的矛盾就严重破坏团队的建设,故本人认为,对于董事会以下的员工最好是由丙公司统一招聘,并且尽快建立属于丙公司独有的企业文化,不要复制甲乙两公司的管理模式,这样会更好一些.

好了 发表于 2004-7-17 10:34:00

这种公司很难避开投资公司的影响

企业的法人代表要发挥的作用很大。

青藏 发表于 2004-8-24 09:38:00

RE:谁的员工,股东还是公司?

1、感觉甲、乙两家公司没有把丙公司当成一家新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而只是作为两家公司的外派企业。
2、作为丙公司的总经理,从叙述来看,财务、劳资、人事权利归属于甲公司派的财务总监和常务副总,影响用人效率。
3、无论如何,作为两家出资股东,对于丙公司的具体的用人权限,不应干涉过多,而主要通过董事会对企业重大决策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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