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妃 发表于 2004-7-4 21:13:00

关于毕业生的问题,请前辈赐教

背景:1)去年中专毕业生
      2)与学校约定的实习期是到学生毕业后的半年才结束
      3)毕业生今年年初办理了求职证
      4)公司是去年上半成立的
问题:1)公司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可否从实习期结束后开始计算时间
      2)在办理招工时,可否选择是应届毕业生
      3)为其办理社保时,应以何为基数

gmsj 发表于 2004-7-5 10:40:00

个人看法

对于你提出的背景不太熟悉,但对于你提出的问题,个人以为: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应该在劳动者就职后办理相应的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内.现在有许多企业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先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不满意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了,以至许多企业就以此为手段低待遇使用劳动者.这是不合法的.
2)企业在招工时,可以选择应届毕业生,但没有毕业的毕业生要慎重考虑,其手续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3)社保基数在社保规章制度里有明确的说法,但目前许多企业在钻空子,我想你最好参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执行,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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