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时工资被压10%,离职后公司不给发了
我前家公司薪资是这样发放的。每月发放工资的70%,每季度发放工资的20%,年底发放剩余的10%。我是11年8月份离职的,那么我是不是到年底可以拿到剩余的那部分工资?在前家公司有签合同,但是合同只有一份公司留存,所以合同里是不是有薪资发放这条规定我已经不太清楚了。前家公司HR告诉我,离职后剩余的10%薪资是不给予发放的,那么我应该怎么办?求解答。很多时候真的是,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除非走法律程序,但即使赢了官司,自己又有什么好处呢?所以找工作的时候,尽量找正规的公司吧。 公司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 很明显违法,但是重要的是要有证据 申请仲裁~~不过你要收集一下相关证据。
几点关键:
1、你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足额的,还是所谓的70%后的。
2、你的工资条,每月的数额,是合同约定的70%,还是跟合同约定的一致。
如果两边数据不一致,GOOD。放心追吧~~ 谢谢大家的回复,当时签劳动合同时我不知道有没有提到薪资发放标准,而且劳动合同我们手里没有,只有公司才有。工资条公司也从来没有发过,只是有问题去人力那查就行了。所以证据不足,可能没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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