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晚育假取消是误读
晚育假并未取消。有专家说《征求意见稿》未明确晚育是否增加天数,这意味着将来晚育将不在享受增加的天数。事实上,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并未对晚育是否增加天数进行规定,对晚育做出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该法赋予个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利。例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晚育的增加晚育假30天。因此,《征询意见稿》没有明确晚育假,并不意味着晚育假的取消。嗯嗯,晚育假不可能取消的,至少目前中国还是计划生育阶段不会取消,哈哈 其实这个真没保留意义... 我已经休完了,暂不关注啦 可能这也是为了以后国家计划生育调整留下空间,所以不特别规定晚育假增加天数。现在23岁以后生小孩太普遍啦。。。 专家专门忽悠我们,现在就结婚年龄本身来说两极分化很严重,大家可以关注一下身边人。 估计以后会把晚育的年龄退后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