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否延长?
公司销售员工,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试用期1个月,现在试用期快到了,领导说对他的工作不太满意,要再观察观察,让和这位员工谈,试用期延长一个月,这样做可否?请发表意见! 看到好几人家人说“试用期”的问题。个人还是建议对于试用期管理,一定要督促用人部门和员工之间协商设定试用期考核指标,同时双方签字确认。这样一来后面无论发生调岗、延长试用期或者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都是有理有据。 试用期只可提前,不可推后,否则就是违法! 不可以延长 1、1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2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如果你的合同签的是1年,说什么也没用,不能!2、跟员工协商,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内容、开始时间等不变,就是期限和试用期改一改,原合同收回;
3、干脆点,直接不要了,再招~~ 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关键要看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长短。劳动合同不同时间的签订,约定了不同时间的试用期。既然约定了试用期的时间,是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的。另一种情况除外,劳动合同所对应的试用期少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比如,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6个月,现在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感觉与岗位要求尚有一定距离,但又愿意给员工一个机会,可以延长试用期,但不可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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