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月 发表于 2011-11-23 09:08:0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三、四是否不用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三、四裁员是否不用支付补偿金?

bigbig009 发表于 2011-11-23 09:15:05

你太懒了。。。也不把41条2.3.4项写出来。。。
飘过。。。。。

suzy1987 发表于 2011-11-23 09:17:47

顶楼上,哥们好歹贴出来研究一下啊~~

houliao778 发表于 2011-11-23 09:31:48

就是啊,我们还要去查劳动法,对着研究,贴出来我们研究一下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1-23 10:12:24

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1-11-23 10:18 编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注意红色部分的措辞,我的理解是第一款包含:(一)(二)(三)(四);
而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等才是特指的:(一)(二)(三)(四)。
所以,我觉得此处的理解是劳动合同法有点多此一举,直接把这条改为:(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好了,免得产生误解!

只能这样解释,要不然我真的想不到其他解释了!

31号 发表于 2011-11-23 10:12:39

因为楼主不懂什么叫法规中的条款项。
    “条”不用说了,很易区分。
  “款”就是一条中的一段。
  “项”就是每一款中标序号的句子。
举例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总共有三歀,其中第一款有四项。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FHVKFHA 发表于 2011-11-23 11:47:31

6楼解答合理{:5_239:}

秒月 发表于 2011-11-23 12:16:09

31号 发表于 2011-11-23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楼主不懂什么叫法规中的条款项。
    “条”不用说了,很易区分。
  “款”就是一条中的一段。


不错,答对,奖励!!

秒月 发表于 2011-11-23 12:17:46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1-23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

理解透彻。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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