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yao 发表于 2011-11-23 14:13:53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本帖最后由 beeyao 于 2011-11-23 14:29 编辑

在签劳动合同时,发现其中“员工目前岗位基本工资为每月人民币不低于XXX元(这是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数据)”。经了解,公司每一位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这样签的。(实际工资的基本工资则因不同岗位不同人员而异,以缴纳社保和计算加班费等)。HR的解释是,这对员工的工资没有影响的,并且员工的基本工资每年也会调整,写具体的金额意义也不大。

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对公司有什么好处?对员工有什么风险?

苏秦背剑 发表于 2011-11-23 14:21:06

在缴纳社保、计算加班费时对公司有好处,员工的损失也基本上是在这两个方面。但是岗位的实际工资标准公司还是得按照约定的标准执行。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1-23 14:28:21

1、不太合法。工资应具体约定清楚……
2、对公司的好处是: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嫌少时,要么自己离职,要么忍气吞声。同时,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五保缴费基数就低,成本就低嘛……
3、对员工的风险就是:想涨钱?等着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吧……{:5_228:}

Desert369 发表于 2011-11-23 14:32:06

最好还是约定成文比较好。这样做,企业是为了少算加班工资,少缴纳社保;这样对员工来讲是没啥好处的

苏秦背剑 发表于 2011-11-23 14:43:47

苏秦背剑 发表于 2011-11-23 14: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缴纳社保、计算加班费时对公司有好处,员工的损失也基本上是在这两个方面。但是岗位的实际工资标准公司还 ...

员工的工资标准每一年内可以发生很多次变化,社保基数只能发生一次变化,所以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如果要依据,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可以作为一种依据,这只能打擦边球。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劳动合同法里也说了,如果无法确定计算加班费的工资标准,那就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其实都只能算作打擦边球,对于大部分员工还是起到一定的忽悠作用的。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23 14:57:24

公司这么做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肯定有逃避责任的嫌疑,
为了避税貌似很多公司都这样子做的
实际工资应写在合同中,否则以后若公司不按期按数支付工资的话,员工很被动,有很大损失。

HR剑客 发表于 2011-11-23 16:28:16

建议最好还是明确按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按“不低于XXX元”,那么如果发生加班费得纠纷的时候员工可以主张更高的计算基数,因为约定只说“不低于XXX元”,那10000也是属于不低于XXX元。

第十二 发表于 2011-11-23 16:57:19

这是公司不负责任或者是逃避的做法,给自己留空子,给员工设陷阱

折柳灞桥 发表于 2011-11-23 17:44:21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是这么操作的。对于企业减少人力成本。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仲裁,企业的损失更大。

liuxingyie 发表于 2011-11-24 08:57:09

哈哈,从以上结论看来,还是企业老板要精明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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