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协议期比劳动合同期长的处理案例
一员工(原先认定的重点培养对象)在外派培训前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期3年。一个月回来后,意外发现其劳动合同只剩下两年,现在找这个员工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这个员工说了半天就是不签。请问下:1、培训期和劳动合同期不一致,如何解决?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2、对该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以及培养规划?
3、经验和教训
变更培训协议 坐等各位的高见,谢谢! 只能说明你的培训协议欠考虑,在签订培训协议的时候就应该规定相关问题。这样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
1、以期限长的为准。哪个到期晚,按哪个算
2、按劳动合同算。但是未完成的服务期也不赔偿。
或者其他的方案 坐等高人解答 首先,即使你重新签订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能说名部门的工作失误,签订培训协议的时候,就要弄清楚其合同日期,如果比公司规定的培训服务期段,就要在培训协议上相关款项上加以说明劳动合同延续到培训服务期日,同时相关劳动合同中也要有相关条款。因此,该公司员工培训回来,公司再跟员工签订显然不符合。
对于重点员工的职业发展与规划,首先既然已经是公司的重点员工,已经送出公司进行培训,那么对于一个管理体系健全的企业来讲,必然已经建立了相关的职业发展规划。如果公司为制定相关规划,只是那种现学现卖的模式,那么需要公司针对公司发展规划并结合该员工的特点,做好相关规划。
对于此次培训的教训,首先,是公司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管理不够规范。另外,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就以上培训协议时限大于劳动合同时限,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条款(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妥),员工不情愿的情况,本人认为:
1、不要理会,合同继续存续。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本人愿意,双方为最好的结果;
如果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表明员工要离职,请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根据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一年的相关培训费用。
2、如果员工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按照既定的培养计划实施即可。
3、今后的工作中,注重管理中的细节。
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也在思考,我的意见是,只要在劳动合同中也有相关的条款与培训协议相对应就没什么大问题,这就要求考虑到劳动合同与培训协议相关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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