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83条的疑惑。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有歧义。
1.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即转正的工资。
2.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标准。
到底该怎么理解。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违法情形
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违法情形,不仅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而且包括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具体来说,包括:
(一)在是否约定试用期方面违法。根据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约定条款,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条款,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条款。而且,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劳动合同为3个月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以上情形下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则用人单位违法.
(二)在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方面违法。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超过了法定上限,则用人单位违法。
(三)在约定试用期次数方面违法。才艮据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两次及以上试用期,则用人单位违法。
(四)在约定试用期与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方面违法。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约定条款,其本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仅仅单独约定试用期而不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开约定,搞所谓先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双方满意的再订立劳动合同的做法。如果仅仅单独约定试用期而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则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在约定试用期工资数额方面违法。根据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以上法定下限,则用人单位违法。
二、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两类:
(一)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尚未履行的法律责任。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尚未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
(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法律责任。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则一方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另一方面,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应当为超过法律限定的且已经履行的试用期期限。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这一违法行为在试用期已履行5个月时被劳动者申诉,则用人单位已经履行的违法的试用期为3个月,用人单位应当以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以已经履行的3个月的违法试用期为期限,向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的理解是,超过法定的试用期,超过部分的工作报酬,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计算。即补偿金=法定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工资—超过部分按试用期计发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讲一个月的工资时,一直说的是“月工资”,而非“满月工资”,因为这有点多此一举。再说,劳动者旅行的已经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限,当然应当给试用期后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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