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抱歉 发表于 2011-11-25 11:04:41

公司被兼并后,员工不愿意到新公司去,可以申请赔偿吗?

台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被并购,员工主动不去新公司的时候,公司应该给员工一定的遣散费。但是大陆的劳动合同法好像没有提到这方面的东西。如果公司不要员工了,当然是要赔偿的,但是员工不要公司的话,能赔偿吗?
请问哪位大仙了解真实情况?

beeyao 发表于 2011-11-25 11:27:28

好像在操作上是不给赔的,曰: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5_273:}

国源 发表于 2011-11-25 11:44:07

你问的问题有点简单了!
企业被并购,涉及企业资源整合,其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整合,企业并购的目的是协作效应  
如被并购的企业员工不愿意去新企业?你要耐心和每一位被并购企业的核心员工进行沟通洽谈,具体是什么问题,帮助其解决,留下被并购企业的核心员工以完成企业人力资源整合,而如果非核心员工不去新企业,那可以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打申请,而在这个月中继续在企业工作,以便于企业HR配置新的非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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