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例讨论
某公司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外地户籍,2010年7月入职,从事业务员,工资1800元/月,社医保个人缴纳,公司按比例支付给个人,住房公积金从2010年12月--2011年4月交纳,外派拓展市场,2011年4月公司发一份通知寄给他,要求在4月25日前回总部进行工作调整,若未回来按自动离职处理,该员工始终未回,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已支付剩余工资。该员工于2011年9月8日送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该员工在外地劳动仲裁委起诉公司支付以下几项赔偿:
1、支付2011年5-8月份的工资(2011年4月份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支付到4月份工资);
2、支付双倍工资(2010.8-2011.8);
3、二倍赔偿金;
4、交纳五险一金;
5、支付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拖欠工资加倍按25%赔偿。
该案件如何处理!
关于此案,可能发生的有:
一、支付双倍工资(2010.8-2011.8);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补交五险一金(2010.8-2011.8),公司未按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法定义务;
三、支付2011年5-8月份的工资,因公司没有按照告知义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二倍赔偿金、支付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拖欠工资加倍按25%赔偿,应该不予支持。
供参考。 他在外地劳动仲裁委起诉你公司,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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