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于明显强势地位
作为公司合情合法的办法是与骨干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能够取得核心力量的追随是皆大欢喜的事,如果不愿意的话应该将员工应得的薪资结算清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合同后,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的话,员工也比较麻烦,因为合同签订的公司注册地在外地,想告公司的话举证困难.作为建筑行业而言本身就是流动性比较大的,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协商解决.我来说两句
关于问题一的第一点:A公司分成A、B两家公司后,A公司仍然需要增加一定的人力(因为原来员工中的一部分将会去B公司),不存在对不对付不愿意去的员工这个问题吧。
原A公司之所以分成A、B两家,主要是因为原来四个股东内部分化造成,与员工无关,因此A公司应按员工当年员工实际服务月数,适当考虑给予离开前往B公司的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A公司能说服B公司共同承担这个补偿金,那是最好的一个选择了。
关于问题一中的第二点
A公司如果想继续生存和发展下去,不应有太苛刻的想法,应给予的补偿还是要给,否则留下的员工也会因此感到心寒,这样的话只会影响员工积极性和归属感。要让去的人和留的人都有个好的印象,这种企业才会有希望。
关于问题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为了保障自己在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或保障条件、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各项权益,可以:
第一种选择:可以考虑成立工会,与A公司法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并要求A公司承包者与A公司法人单位签订用人责任书。明确承包者在用人方面的法律责任。或者把这些内容一并写进集体合同,三方(工会、承包者、A公司法人单位)共同签字。但这种选择并没有先例,在拟订过程中要注意咨询和取得法律顾问专业意见。
第二种选择:要求A公司承包者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公司分家员工哪里去?
首先,公司办公地点的变更对与本地员工的生活有很大影响,公司在做好员工的工作的同时努力留住核心员工,甚至可以考虑为其解决住房和家庭的安置。其他专业在新的办公地点容易招聘的员工就可以征求他们的意见,不愿意搬迁的员工可以和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老员工可以按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适当的补偿。看了大家的讨论。
获益良多啊。难做的
确实很难取舍,不过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我的观点!
A公司应老老实实地给员工经济补偿,至于和B公司还是工A公司签约的官司,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员工是打得赢的,因为员工本身是和A公司签约,公司招聘也是这样说的,若公司自食其言,则公司有欺骗的嫌疑,因为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谢谢大家了!
现在这个公司的做法是:在原来A公司的地方不留人,去就到B公司的地方去,不去的员工呢,直接让你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注意啊是员工离职手续,如果你填了就证明您是自己自愿离职的,大家显然不是笨蛋,自然就不填了,你不填公司就拒绝结算你的工资,公司搬家照常进行,员工又不敢滋扰搬家,因为各是一回事情。老板说我现在调您去B公司地方工作,你自己不去就是你辞职嘛!至于终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书面东西公司一律不给,只用嘴说,也不提前30日通知您,合同没有到期的补偿金,老板说我给你们发了上半年的奖金的(刚发的),包含在那里面了的,你还要什么补偿呢?有本事你就去告吧!
同志们,现在的员工该怎么办呢?伸出您的手提个意见,用法律的条款给A公司员工出个主意好吗?
RE:出现这种情况,员工、企业双方该怎么办?
学习学习RE:出现这种情况,员工、企业双方该怎么办?
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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