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可以取代"工会"吗?
有外资公司,员工以万计算,没有成立工会,取而代之的是"职工之家".....职工之家单独设立帐户,
财务来源两部分:
一是公司拨款.由职工之家向公司提出申请.
二是员工日常行为的扣罚款项 ,
此两部分统统划入"职工之家"的财务帐户,公
司所有活动的经费亦来自于这里.
想请教的是:建立了这个"职工之家",是否可以 取代"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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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中,工会有一个职能就是办好职工之家。以前还评选模范职工之家哩,就是通过工会来组织评选的。 其实工会只是个名字,如果行使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叫什么倒是其次,不过,好像大部分的企业工会只是摆设,别说义务,根本就没有权利,算不上真正的工会,叫俱乐部还差不多。 不可以代替工会……
工会是企业的一个组织,是工人联合会。工会委员由员工或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成立后可以申请成为社团组织……工会经费来源有三:一是财务提取,按工资总额的1%(好象是1%,具体数字有点记不清了)提取,列入成本;二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三是工会作为社团的经营所得以及其它所得。
职工之家是工会的一个荣誉!按楼主所说,职工之家的管理人员应该不是选举的,而是行政任命的……不具有民主性,不能代表员工,所以不能代替工会
另外,工会有《工会法》保护!企业的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这点职工之家更不能代替……
这个是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不可以 不可以,这是两个不同概念! 不可以代替工会
工会是企业的一个组织,是工人联合会。工会委员由员工大會或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會有工會的職能,須代表員工與企業行政方進行集體合同的簽訂及進行工資協商的。不能由"職工之家"來替代。 就像你问,我吃饭你还饿么。 不可以,工分的成立是有一定程序的,而且应在当地政府工会同意下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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