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陪护的问题
案例情况:公司一操作工右手食指被压伤(粉碎性骨折),已动手术住院中,其部门安排其部门员工进行陪护,并说要给予陪护人员2H/天的加班费用。
公司福利:工伤人员和陪护人员都按正常出勤,薪资待遇按正常(8H)全额支付,误餐费也高于本地标准。
疑问:
1、什么情况下需要陪护人员?(像这种只是一根手指受伤住院,需要吗? 咨询当地劳动站,可以不给予陪护人员;公司律师顾问电话没有打通。)
2、陪护人员薪资怎么支付?可以不给予2H/天加班费用吗?
本人不太懂,网络上寻查的资料都没有很明确的答复,故求助各位同仁,谢谢!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员工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由单位负责负责护理(工伤员工的伙食补助是不需要单位出的)。如果是安排公司员工在八小时外护理的,当然视为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护理如果能找医院专职的护理人员岂不更好? 指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b)翻身;c)大、小便;d)穿衣、洗漱;e)自主行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需不需要护理,应该由医院说了算。本案中操作工右手食指被压伤(粉碎性骨折),一般判断穿衣和洗漱会受到影响,应该算是部分护理依赖,所以个人觉得还是需要护理的。
至于护理费,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判也好,不可能按照24小时这么算。具体可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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