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这样合法吗?
1.劳动合同上面写着,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标准为800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
可以这样写的,但是实际工资不低于1100,有凭证保留就行 番禺的最低工资是1100,同仁 我也认为可以,关键在于实际工资,保康好证据 这样不太好吧,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不直接说,不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呢,你这样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吗? 这样写也没什么问题,只要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这里还有个问题,是关于最低工资的。每个省对最低工资有不同的规定,在浙江,只要应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就行,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后,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有的省规定实发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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