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真 发表于 2011-12-2 10:17:20

关于工伤的特殊情况的处理,请各位有经验的给个意见。

本帖最后由 yinger_72 于 2011-12-4 11:39 编辑

    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司的员工在外出拜访客户的情况下发生车祸,当时伤势较重,昏迷不醒,急救后经其家属安排进入有熟识的医生的医院,但该医院不是我们这个地区工伤指定的医院,家属又不同意转院,所以我们报了工伤以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转入指定医院,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了。员工现在脱离危险期,进行持续治疗,那么接下来的处理应该是这样的:
1、职工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的原应该由工伤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现在由公司承担。(公司已经同意承担)
2、即便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转到指定的医院,在鉴定完伤残级别之后仍可享受工伤保险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单位支付其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全额工资。
以上处理是否正确。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2-2 10:36:23

只要医院有正规的资质,一般来说都可以。
另,公司是没有权利指定工伤定点医院的,但社保机构可以。
以上,公司需要按照法定承担责任,无异议。

月光石漫舞 发表于 2011-12-2 11:10:35

这种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这些待遇的发放要书面化给员工签字按手印!

绮真 发表于 2011-12-2 11:36:46

好的,谢谢以上各位的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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