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单位一员工骑摩托车发生车祸死亡,但是单位没有给他
假如单位一员工骑摩托车发生车祸死亡,但是单位没有给他投保险,经鉴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这样单位可以申请工伤吗?这位死者都可以拿到什么补偿呢? 可以去鉴定工伤,但是社保局不会理赔,所有费用由企业承担。死者的赔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工亡的赔偿,只不过完全由企业支付了,社保局不管了。当然这是最低费用,如果员工家属闹事,那就悲剧了,赔吧。。 工伤可以认定,就算公司不去做工伤认定后,家属也可以。。。由于公司未缴纳社保,所以工亡所以费用将由公司承担。。。。 本帖最后由 wuqi062 于 2011-12-3 22:23 编辑
1.单位可以申请工伤吗?
这个案例的背景好像不是很清楚哦,到底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车祸的。不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都有义务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2.这位死者可以拿到什么补偿?
这个具体要看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不属于工伤,又不属于员工应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死者家属可获受民法调整的民事赔偿。
如果属于工伤,可参照当地法规,看是否可获工伤双赔偿。建议尽最大可能给死者家属争取利益,当然同时也要考虑公司的利益。 本帖最后由 快乐的永远向前 于 2011-12-4 07:48 编辑
工伤全员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的认定如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楼主说的不是太清楚,该职工是什么时间发生的车祸呢?是否符合以上几点?
单纯的车祸,该职工可以获得民事赔偿。 公司员工是被大货车撞死的,请问大货车车主应该赔付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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