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年未签订合同,离职可否要回以前权益
各位,我现在遇到这样的问题,去年毕业时我们大概十个本科应届毕业生在签了就业协议后到了现在这家某国有大企业的分支公司,一年至今,公司未与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工资本应是2500,但实际到手只有2100,扣除的那部分却并没有为我们购买任何社会保障和保险,现在满一年了,我们对公司也终于失望了,请问大家我们现在辞职的话有权利要回他没有给我们买社保的那笔钱吗?公司以年底公司上市人事冻结为由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你们立刻就可以要求公司履行他们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不论员工是否愿意,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缴纳。你们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就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另外,先别辞职,因为还不知道你们的就业协议里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们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还有,你们这第一年在就业协议里面有规定其性质吗?
总之,努力的收集相关的证据是双方维护自己利益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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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是有60天的时间期限啊,不知道这个案例中劳动保险部分是否适用这一条,如果适用,那就不能上诉了吧!但是不签合同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上诉。
楼上的
哪有试用期一年的规定?没有试用期一年的规定
以下是引用美美飞雪在2004-7-26 13:48:57的发言哪有试用期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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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自己没有说清楚!十分抱歉!
其实应该说实习期才对,我对原文做了一些修改,谢谢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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