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每月上班天数的调查报告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为: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实际每家企业具体执行的时候又有很多差异,有的执行的21天,双休;有的执行的26天,单休;有的执行的是30天,没有休息。就这个问题我在HR-SHALON和HROOT两个网站上发布的调查主题是:“你所在的企业每月的上班天数是多少天?”经过半年的时间,共计有134位朋友参与了调查,涉及到的单位有99家,调查结果如下:每月21天的有70家,占70%;每月26天的有21家,占22%;每月30天的有8家,占8%。在每月21天双休的企业中,国企占6%,民企占13%,外资占68%,合资占13%。
绝大多数的外资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每月21天双休执行,国企、民企、合资企业执行的就比较差,尤其是民企,绝大多数的民企执行的都是每月26天或30天,单休或者没有休息。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
/12(月数)=20.9166(天)
20.9166(天)*8小时=167.33小时
什么性质的企业执行劳动法的力度大,大家一目了然,在此我不做评论。劳动法颁布有了年头了,可执行的效果怎样呢?这应该由劳动执法部门来解决,而作为民企的HR们又应该怎样做,才能让企业不违法呢?这是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
扶持还是无能的执行
是国家在资本积累阶段更多的倾向于对企业的扶持?还是跟我们企业一样在执行力上无能?一个好的企业与一个效益差的企业很大差异是在执行力强弱的区别上,一个国家的有效运行也在于能否贯彻执行。真难说是真正的扶持还是无能的执行RE:关于每月上班天数的调查报告
37.5小时。4天半工作制。RE:关于每月上班天数的调查报告
我们是五天工作制,每天7.5小时.RE:关于每月上班天数的调查报告
看来还是外国人比较重视法律,幸好自己工作在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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