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孤艳 发表于 2004-7-19 17:29:00

违约金数额为多少?

北京市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的工资总额。那么是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还是实际发到手的工资计算呢?我们公司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与实际发到手的工资相差很多。

安吉尔 发表于 2004-7-19 18:02:00

我们公司的

我们实行的是实际发到手的工资,算下来要拿好多的违约金呢,有的人要拿1-2万,然后再和公司的老总侃价,确定最后一个数字。

清风回旋 发表于 2004-7-19 18:05:00

当然是实际发到手的工资总额

劳动合同中的只是约定工资,实际工资只能比其多,不能比其少

虫子大哥 发表于 2004-7-20 09:52:00

我的观点

应该是按照实际发的工资赔偿。合同约定的只是一个最低的谈判工资,在违约赔偿时如果不能评定实发工资时,可以按照合同工资。

蕙风兰思 发表于 2004-7-20 10:49:00

一般情况

目前企业劳动合同以一年为主,提前结束合同则赔偿工资多为一个月薪金。

特殊情况时可能要根据实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进持赔偿——但具体金额是可以双方协商的,或诉之法庭!

光脚丫 发表于 2004-7-20 13:11:00

不多不多

以下是引用蕙风兰思在2004-7-20 10:49:53的发言
目前企业劳动合同以一年为主,提前结束合同则赔偿工资多为一个月薪金。

特殊情况时可能要根据实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进持赔偿——但具体金额是可以双方协商的,或诉之法庭!
**************
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实在不算是多,如果是这样,违约的人多不?
我们要赔一年的工资的

888北极熊 发表于 2004-7-20 14:51:00

据我了解

一般一年期合同违约金赔偿不超过一个月,原则上按上月度的收入支付;
而超过一年期合同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原则上按上年度该员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支付。

独孤艳 发表于 2004-7-21 13:49:00

hehe

我们公司之所以合同工资跟实际工资相差很远,是因为有大部分的加班费无法确定。我们公司每个月加班差不多60个小时,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呢?可是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倍的工资支付了。那能不能因此而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中的条款“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交纳违约金呢?因为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还有,我们公司申请的综合计算工资制度,但是人事局只批准了生产车间,但我们办公室文员的劳动合同上依然写的综合计算工时,这样算不算无效的劳动合同呢?能不能因此而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违约金呢?

风之缘 发表于 2004-7-21 16:59:00

我们公司

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算的

飘在天涯 发表于 2004-7-22 11:31:00

当然

当然是按照实际的啊,不过是要有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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