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是企业的义务员工的权益
http://news.sina.com.cn/c/2004-07-16/15203106451s.shtml参保是企业的义务员工的权益
深圳晚报 记者刘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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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在全国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凡是来到特区参与建设的人们都有机会享受到工伤保险给自己带来的福利,这是深圳人应引以为骄傲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黄贵权在本月14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介绍说。
黄贵权向记者介绍,目前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热点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深圳市某些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保。原因在于,深圳的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尚缺乏深刻理解,这些单位存有侥幸心理,总觉得企业和员工不会出现事故;另一方面则是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的难度极大。社保的工伤认定必须要提供有效证据,而有的员工缺乏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平时对自己的个人资料如工卡、工资表、工作证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等等都不注意收集,因此有的员工根本无法提供任何有效劳动关系证明,使得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时候无法得到有效证据。这种现象在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发生率较高。
为此,黄贵权向市民建议,如果员工发生了意外工伤事故,而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纳工伤保险,那么可以请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裁决以后,用人单位还不支付有关待遇的话,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市民们还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员工发生工伤意外后提出认定申请的有效时间为一年。
在谈到最终解决目前有关工伤保险两个热点问题的途径时,黄贵权指出,一定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深圳市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参保,这是企业的义务,也是员工的正当权益。如果工伤保险制度能覆盖全体劳动者,全员参保,这两个难点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此外,社会上各有关单位比如劳动保障部门、信访部门、法院等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也是十分重要的,大家齐心协力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到工作中去,再大的困难也会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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