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得去爱 发表于 2004-7-20 20:12:00

大家帮帮忙~~~~

就我前两天提出的关于“缩短工作时间是否能降低劳动报酬”一事(详见“紧急求救”一文)我咨询了12333,他们给我的答复是: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允许这么做,但是所付的工薪不能低于当地保障工资(不满半个月可以发给保障工资的70%以上),同时让我查询142号文件,说是里面的第27条有相关规定,但是我找了好多,都没有找到什么142号文件,请大家帮帮忙,告诉我:142号文件的全名是什么,哪里有全文?
多谢多谢!!!

肉卷 发表于 2004-7-23 12:12:00

地区呢

最好你能再打电话过去确认一下。
上海以前有一个人事条例说过要调整工资的话,要与工会协商,不过现在已经失效了。

绿草地 发表于 2004-7-27 14:47:00

you can use google

or consult to lavor d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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