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而 发表于 2011-12-6 17: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如果是医疗跟生育捆绑买呢?
这个我也有疑问
似乎捆绑买报销的更多呢 第一个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个问题:生育保险交费多长时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它地方我不太清楚,在浙江省规定是缴费满六个月。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带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缴费,员工个人不缴费,因此,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因比照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关费用,主要是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ycdbkun 发表于 2011-12-7 08: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个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 ...
说的很清楚,谢谢亲
:handshake 1. 产检。
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说: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没规定可以检查半天还是一天,这样应该是由单位灵活操作的。
2. 生育津贴OR生育保险
保险跟津贴不一样的。保险是由员工及单位共同缴纳的,津贴是由单位享受的。不一样。
园区这边,说只要缴满10个月的生育保险,单位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这十个月可以是生育前,也可以是生育后补齐的,这个得由单位出具证明的。
不知道你那边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各地各说法的...
大茆 发表于 2011-12-7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 产检。
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说: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
我们这边只能靠我一个人,问谁都是不知道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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