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同意变更合同的话,不如直接再签一份固定期限合同好了。当然,合同条款要增加一项,明确是员工本人提出签定固定期限合同,不愿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乌日娜 发表于 2011-12-10 1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刚好做完。分享一下报告: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1、续签合同: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 ...
变更合同期限的依据。 说到底,你们公司不想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员工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劳动合同的续订意见表上可以让员工写上“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可。另外,有可能有的员工会不同意,在续订时最好单独找员工谈,做好思想工作。 亮点在10楼 {:5_257:}学习了,谢谢 mchemyaoye 发表于 2011-12-10 1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员工同意变更合同的话,不如直接再签一份固定期限合同好了。当然,合同条款要增加一项,明确是员工本人 ...
明确是员工本人提出的不可行,毕竟员工知情的话肯定是签无固定的,基本上不会说签固定的,再说无固定的也没有什么不好,那么怕干嘛,如果员工确实有问题就尽早终止把 是可以的。你可以看这本书:《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再造》中第57页,第4点:由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调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订,并不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内通过变更合同期限的方式延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期限的变更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学习了,多谢 我们公司是第一次3年,第二次5年,第三次无固定期限。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生产线上的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协议,公司给他们交的是团体险,不知有没有其他公司和我公司一致的。 呵呵!要是有无固定期限的优秀员工签订!应该是企业的认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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