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如保签订合同?
请各位支招!“双重劳动关系”人员的用工、社保等事项大家都是如何操作的?很想借鉴一下!社保不用缴纳的个人写承诺书,一旦出现工伤去缴纳单位索赔,我也不知对不,也顺便请教下哈 看看此帖子吧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93255&highlight=%E5%8F%8C%E9%87%8D%E5%8A%B3%E5%8A%A8%E5%85%B3%E7%B3%BB 这里的情况还是很多的,你可以将问题描述的详细一些,就会有更多的人针对性的提出意见。比如说他现在的社保在哪里?和什么企业还有联系?等 哦,我所说的”双重劳动关系“人员是指这部分人员:
1、 下岗职工(定位可能不够准确):这部分人员其实与原单位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关系了,只是原单位职工名册上还保留着他们的名字,他们不享受原单位的任何待遇,原单位和自己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自己支垫。
2、待岗人员:因原单位改制或是精减编制而待岗的,不用去上班,但原单位每月给发一少部分工资,并负责给交社保。
请各位也帮我看看,针对以上这两类人员在劳动合同和社保方面如何操作能为企业规避用人风险。谢谢大家啦! 哦,我所说的”双重劳动关系“人员是指这部分人员
1、 下岗职工(定位可能不够准确):这部分人员其实与原单位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关系了,只是原单位职工名册上还保留着他们的名字,他们不享受原单位的任何待遇,原单位和自己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自己支垫。"
2、待岗人员:因原单位改制或是精减编制而待岗的,不用去上班,但原单位每月给发一少部分工资,并负责给交社保。
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这两种情况,国家都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但是,国家规定了,劳动者不应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所以,如果要用此类人员,第一种直接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原单位破产、倒闭或者重组的,需要按照政府相应文件进行具体分析。前提就是必须要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然后给该员工办理社保转接手续。
2、第二种情况,如果不想失去原单位的工资,理论上不能够订立劳动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国家规定,对于退休人员可以订立劳动关系。如果可以可以让原单位开出退休证明,盖公章即可。
3、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还想用此类人员。选择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月支付社保费用,避免劳动用工风险。
4、个人订立的书面声明,在法律上有时候是站不住脚的,况且现在是社会保险法出台,更加提高了一个层面。 社保可以不交了,但工伤保险要交一份的 养老可以不交!但一定要缴纳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decy 发表于 2011-12-12 1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社保不用缴纳的个人写承诺书,一旦出现工伤去缴纳单位索赔,我也不知对不,也顺便请教下哈 ...
签合同的方式是无效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法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以合同的方式协商减免社会保险的缴纳。_-——来源《社会保险法释义》第294页 勇连在线 发表于 2011-12-12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我所说的”双重劳动关系“人员是指这部分人员
1、 下岗职工(定位可能不够准确):这部分人员其 ...
讲的很全面,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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