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月华 发表于 2004-7-29 14:03:00

试用期内怀孕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某单位招用一女工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当该女工工作到第二十天单位认为她工作不起劲不符合要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女工说她已经怀孕,而且是早二天才验出的。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依据是什么呢?

小古古 发表于 2004-7-29 15:03:00

有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有相关的辅助文件说明: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开除或除名者外。与其签订的合同中,虽然有一个月的试用合同,但也统称为劳动合同,劳动法上她是受保护的。显然,她只是工作不起劲,不符合要求而已,公司也无法找到很好的理由对其除名。所以,只有调动其工作岗位,不过,话说回来,如果问题在当事人中摆开来讲,有点自尊的,也就自己走了。目前国家的或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有些地方确实是让HR同仁们头痛的,甚感困惑,我现在的方针就是大胆地走,要真哪天撞上了“墙”,也还有挽留的余地。

舒云 发表于 2004-7-30 14:08:00

可以解除,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或“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邓建新 发表于 2004-8-1 18:09:00

回复:可以解除,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

以下是引用舒云在2004-7-30 14:08:01的发言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或“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
舒云,你好!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很容易错的案例,建议您再看看有关劳动法规。
试用期不符合要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另一种是不能胜任工作
前者即使该员工怀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后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当然,“三期”内违纪符合开除、除名、辞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high-stone 发表于 2004-8-5 11:33:00

我建意柔性一点

各位也都知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工怀孕做为借口来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招聘与培训也是费了一番精力的,那招进来的人又不能很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就等于在浪费公司的资源。
我建意,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暂时放到人事部,看那个部门需要用人就过来领,如果一个月后还没有部门要人,那就只能解除合同了,这样也好解释一些,毕竟我们给了她一个月时间。当然这一个月你是要给发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的。
另一就是看此工人从事的是什么工种,如果是与化工原料接触的,我建意晓之以理支之以情跟工人说会影响到胎儿发育的,这样让她自已知难而退,一切就好办了。

简宁 发表于 2004-8-5 13:17:00

方法挺不错

学习学习

舒云 发表于 2004-8-13 18:41:00

谢谢!

以下是引用邓建新在2004-8-1 18:09:07的发言
舒云,你好!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很容易错的案例,建议您再看看有关劳动法规。
试用期不符合要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另一种是不能胜任工作
前者即使该员工怀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后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当然,“三期”内违纪符合开除、除名、辞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
不能胜任工作也属不符合吧?
你的意思是这种情况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小邓子2004 发表于 2004-10-14 20:15:00

见解

在我心目中的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做法,应当不要当将她当一个怀孕的人来对待,如果对她的工作评估觉得满意,就应该正式录用,不适合则解雇,而不应该为公司的利益来对待这些事件。

蛇鼠一窝 发表于 2004-10-15 15:47:00

应该可以解除?

在试用期不符合要求,工作主管出证明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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