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骑 发表于 2011-12-13 15:36:52

1. A还可以去申请加班工资补偿吗?
   签名的工资条上已有加班一项,基本已认定给了加班费,个人觉得很难再申请了。当然举证考勤记录来证明那并不是加班费,也是一种方法,但是不知道那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会慢慢给你看,这个就不知道了,要问安爸了。
2.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A 可以去申请双倍工资吗?
在你未接手劳动关系工作前的时间段可以申请双倍赔偿,但之后因为工作性质关系可能你就不能获得了。(参考依据为单位一年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一年后默认签订无固定合同, 同理得)
3. 是否存在A本身是负责劳动合同的,是知法犯法?
只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会犯法。
4. 或者已经超过了一年的劳动仲裁期限呢?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这个不会,依然有效的。
5. 还有前面2009年8月到2010年3月份的社保A 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吗?同时自己缴纳的超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2009年8月到2010年3月份的社保可以要公司补交,但是你自己那部分还是要自己出的哦。另可以要求公司归还以前个人超出的部分。
另外那个年终奖,由于公司没有相关制度来说明,年底以年终奖方式来补充工资。公司有理由说效益不好不发年终奖。且年终奖定义就是企业利益共享,企业没利益了,就不共享了。所以要求补发年终奖这一请求估计很难得到支持!

emma_maxh 发表于 2011-12-13 15:43:20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一年,本例中,有明知故犯的嫌疑,申请难度大。
加班工资可以追偿,前提是看单位举证来判别。
社保不能补缴,也得补偿。

outwind 发表于 2011-12-13 16:48:46

1、A还可以去申请加班工资补偿吗?
按照现有资料来看,可以申请,因为工资条只是发放凭证,不代表约定,如果制度、合同等能够支持或者干脆没有制度、未签订合同,机会更大些。
2、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A 可以去申请双倍工资吗?是否存在A本身是负责劳动合同的,是知法犯法?或者已经超过了一年的劳动仲裁期限呢?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可以申请,关于工资争议可以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申请仲裁。
3、还有前面2009年8月到2010年3月份的社保A 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吗?同事自己缴纳的超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可以要求补偿。

个人浅见,欢迎拍砖{:5_257:}

cheng8899 发表于 2011-12-14 10:38:01

最坏的不是老板,而是我们这里个别拿了很高工资的高管,想出这损人的花招.这样企业不垮,老板也会绝后.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12-14 12:27:54

学习了,谢谢分享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1-12-14 14:45:15

一、
鉴于本案例当事人的叙述不够清楚,主要就是工资条这一块,因为,
1、基本工资750+加班费-社保扣款=1600
2、基本工资930+加班费-社保扣款=1600
3、基本工资750+加班费=1600
以上是三种不同的工资条表达方式,其中,第一种表达方式肯定是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种表达方式倒是不能证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扣款项目和数额是多少,这个又是不明确的。

经辛勤的“宠着小猪”童鞋邀请偶给本帖子做解答,偶提出了上述疑问,小猪童鞋积极联系楼主后,告诉我如下信息:
实际工资:基本工资750+加班工资 1750-社保扣款200=2300元。
也就是前面说的第一种模式,这种表达模式是说基本工资中包含了社保扣款的,但基本工资不足以930元,所以,该案例,当事人可以主张的第一项请求是:入职以来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加班费。
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的小时工资为:930/21.75/8=5.35(元)
平均每月工作29天,加班小时为:(29-21.75)*8=58小时
则该月的加班费最多应为:58*2*5.35=620.6(元)
现在,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费,明显是远远超过620.6元的,也就是并不拖欠加班费。

三、关于上面说到的第二点,哈哈,员工可以如此尝试一下,让单位手忙脚乱,怎么尝试呢?就是反过来说:我一个月加班费是1750元,加班小时是58小时,则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设为X的话,则为(X/21.75/8)*58*2=1750;则X=2625(元),也就是说,我只有在月工资是2625元的情况下,休息日加班58小时,加班费才可以得到1750元。现在单位给我的工资是750元,偶就要差额:2625-750=1875元,1875元*多少个月=单位拖欠的工资额

四、严格说,加班费是不能倒推计算每月应得的工资数额的,不过,可以胡闹一下,让单位手忙脚乱,哈哈。

五、关于双倍工资,想都不要想了,肯定是过了仲裁时效的。

六、关于社保的扣款,员工可以去社保局打出自己的社保清单来,上面会显示每月员工个人应承担的金额是多少钱,这个金额与单位社保扣款的差额,就属于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了,可以主张单位支付。

七、关于社保关系转到另一关联公司?这个不是什么关键问题,处理劳动案件,主要是看跟谁建立劳动关系,即三要件:给谁提供劳动、谁支付工资、谁实施劳动管理。社保转到其他公司,无关大局。

八、这个案件还有一点比较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年终奖。员工可以去主张2011年的年终奖10000元,理由是:双方口头约定了每年干满一年,则年底有年终奖,证据就是:以前历年来都给员工发放了年终奖的惯例,由此证明是默认的。这样子,仲裁不支持的理由是不能证明2011年一定有年终奖,也就是说,员工的举证责任其实并没有完成。但是,仲裁要支持的理由就是:公司一直都发年终奖,毕竟薪酬是一个体系,一般不可能突然变动。公司得有合理理由证明2011年整体取消了年终奖,否则对劳动者不公平,这样子,就把年终奖的举证责任转归给单位了,由单位来证明没有年终奖的合理事由(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这些),偶个人觉得单位很难书面举证,顶多是口头说今年亏损这些。这样子,就让仲裁员行使自由裁量权。劳动者再计算精细一点,单独就这一点申请仲裁,这个年终奖的金额别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仲裁员如果支持劳动者的,哈哈,终局裁决,裁决完了,单位连起诉都不能,只能跳起来骂娘了。
{:5_147:}
我个人作为仲裁员,从证据的角度来说,我是不支持年终奖的,但是,我还是会积极压迫一下单位,调解了,给一些钱的。

小破孩一个 发表于 2011-12-14 16:31:09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1-12-14 14: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
鉴于本案例当事人的叙述不够清楚,主要就是工资条这一块,因为,
1、基本工资750+加班费-社保扣款=160 ...

谢谢安爸的解答!

hanfng 发表于 2011-12-14 18:58:15

深有体会,学习了

hanfng 发表于 2011-12-14 18:59:03

这种用人单位规避风险的方法在民营企业在普通了。

jcxf222 发表于 2011-12-16 18:20:59

A本身是人力资源工作者,且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等的签订,虽然在A 入职的时候负责这一块的是另一个同事,但是会不会以这个为借口,况且工作期限是2009年8月到至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期限了,不支持A的双倍工资的要求;补社保的话自己要出自己的部分交给社保局的;930据我的理解是不含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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