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_cxf 发表于 2011-12-14 17:13:55

我觉的应该有个过程  上班聊QQ 或者MSN 这个事情如果不是关闭这类聊天工具  是禁止不了的 在完成了工作以后 上上这些东西我觉的没什么 我们有时候会跟新入职的员工在QQ上面聊一聊 Q上面可以知道他们一些真实的想法 说话也方便 而且也不耽误事情 能保证工作的完整性 如果有些公司对这个要求的很严格 可以警告  罚款 之类的 如果还是很严重可以辞退或者怎么样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14 17:14:49

我持不同意见。
败诉不是因为当事人申诉错了,是因为缺乏证据。其实,订立制度本意就是维护劳资双发的权益,从而统一规范行为。所以从权益的角度讲,像这种所谓QQ聊天的行为,会给公司或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或造成极坏的影响吗?这答案大家心都清楚。或者说公司制个规定上班时间不能聊天,违者开除。同样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制定(当然尽管大家都是违心同意通过的)。那么不认同上班聊天即作开除的规定人员比例自然增多,至起码都会认为合法但合理。通常这时候法官就会从合乎民意的角度看待了。所以,制度制定必然要从维护双方权益出发,合理。{:5_239:}如果当事人,能从制度制定非员工意愿,而是迫于公司压力及公司制度制定过严,不合常理的角度搜集证据,或许结果就不一样了!

就是爱挑食 发表于 2011-12-14 17:24:59

ping52 发表于 2011-12-14 1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一切有手机~~~

现在不都给报销么

坎坷路 发表于 2011-12-14 18:12:50

个人意见认为,公司在制定这些制度且给员工签名知悉前,已考虑到日后的处理后果,李小姐此举显然是严重违纪行为,可以开除。

tina1981 发表于 2011-12-14 19:49:18

{:5_259:}真是个困惑的事情。这类事情,最好由部门主管来决定。员工的工作表现,部门主管最清楚了。如果此员工工作一向很好,在完成工作外,偶尔聊聊天应该也是正常,谁能保证,一天八小时都要分分秒秒服务于工作。对于80,90后的人,用网络,没有聊天工具,实属难熬。我上班,空余时间都上“中人网。”呵呵。

tina1981 发表于 2011-12-14 19:49:40

{:6_297:}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15 08:15:07

偶们这块倒是木有什么明文规定。。{:4_102:}

redstard 发表于 2011-12-15 08:29:07

这就证明了公司全面完善自己的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李小姐明显是业务能力不达标或者说不让公司满意,为了不养闲人公司就找茬了,要不市场部哪有几个不聊MSN或者QQ的。

小破孩一个 发表于 2011-12-15 08:35:18

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上班期间聊Q,公司有权利辞退员工,职代会也对此进行公证,李小姐本人也签字表示认同,所以公司完全有理由辞退李小姐。
但是换个角度,现在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真的是制定的比较离谱,完全只是站在公司的角度上去考虑,把员工完全放在公司的对立面,只要能想到的对付员工的招基本都写进职工手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就拿我们公司来说,曾经一时规定,只要老板下来各部门视察,你人不在办公室,不管是什么理由,出去公干,还是去卫生间,只要老板高兴就有权利辞退你。大家为了保住工作,也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并认可此规定。
哎。只要公司看你不顺眼,那很简单,针对你的行为,写入规章制度,这样辞退你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bigbig009 发表于 2011-12-15 08:51:35

标题也歧义。。。。我还以为是公司败诉,心中不禁想看看为什么是公司败诉,难道员工没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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