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d-365 发表于 2011-12-15 15:39:24

分公司劳动合同问题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假若我公司有甲、乙、丙、丁...等共100个分支机构,他们都各自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当员工发生调动时,若员工张三由分支机构甲调到分支机构乙,请问:
1、分支机构乙是否需要重新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需要,那么是否分支机构甲与张三之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同时失效?
2、张三在分支机构甲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分支机构乙的工作年限,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分支机构乙应与张三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假若分支机构甲在张三调动前与其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张三调到了分支机构乙,那么分支机构乙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属于第一次签订吗?
3、假若分支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总公司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二、假若张三在某家单位的分公司工作,其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时间为2009.10.22-2011.12.31,2012年公司劳动合同制度更改,员工与其所在分公司直接签订合同,那么请问:
1.张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是属于第一次签订,还是属于第2次签订?
2.张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期限可否签为2009.10.22-2012.12.31,之前与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失效?

南极人 发表于 2011-12-15 15:58:31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1-12-15 16:04 编辑

个人愚见:
问题一:
1、当然需要,需与张三协商变更,注意,不是重签。
2、分支机构重签的合同实质上是变更,因为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如发生纠纷,分公司部足以承担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
3、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的,分支机构和总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二:
1、是第二次签订,理由同前。
2、实质意义不大,因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没有发生变化。

一般情况下,选择与总公司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发生纠纷时经济赔偿、补偿金的计算问题,发生争议时处理机关不同(如果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两个,如果与分公司签订,那么久只有一个,即分公司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因此,用人单位可灵活选择。

鹤舞九霄 发表于 2011-12-15 21:30:06

1、分支机构乙是否需要重新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需要,那么是否分支机构甲与张三之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同时失效?
这要看公司的规定了,可以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当然签过以后上一份劳动合同就失效了,不过应先将上一份劳动合同解除的。

2、张三在分支机构甲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分支机构乙的工作年限,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分支机构乙应与张三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假若分支机构甲在张三调动前与其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张三调到了分支机构乙,那么分支机构乙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属于第一次签订吗?
如果同在一个公司,劳动合同是可以续签的,而且年限应该也是可以延续的。
3、假若分支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总公司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直接有分公司处理就行了,不必牵连到总公司的。
2012年时上一份劳动合同已到期限,就自然失效了。


1.张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是属于第一次签订,还是属于第2次签订?
看他有没有延续上一份合同了,如果延续了就是第二次了。
2.张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期限可否签为2009.10.22-2012.12.31,之前与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失效?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21 11:17:50

所谓续约就是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变,如有变化则需协商。所以即使是合同到期,员工同意续约,而公司更换到另一分公司,主体已发生变化,此事须协商。要么,分公司承接一切法律上义务承担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要么就同原来公司结清工龄补偿等,重新与新分公司签约。所以,是否为二次签订,涉及无固定期限啥的,就要看协商的内同和结果了。{:5_259:}

国源 发表于 2011-12-21 11:49:32

1.签订劳动合同 :不用从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和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岗位变更薪资也变更 只要员工签字同意签字,是变更不是重新签订

、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的,分支机构和总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Fany-cheng 发表于 2011-12-21 12:32:12

个人观点:
一、1、不需要,可以签订一式三份的借调协议,甲乙员工各一份
2、如果要在乙公司重新签合同的话,必须在甲公司办理离职。如果不想签合同,可以签借调协议,等合同期满在让其选择在哪个公司签合同
3、总公司无责任,员工在哪个公司工作哪个公司承担责任
二的两个问题情况同上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2-21 12:49:22

请先明确分公司与总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佳蕊 发表于 2012-1-2 21:22:42

如分支机构属独立法人,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与新招人的手续是一样的。

小鱼儿-你一定行! 发表于 2012-2-14 14:31:14

我赞成“南极光”的观点: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从定义上看:分支机构和分公司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题资格,最终的责任有总公司承担。把总公司、分支机构和分工当成是一个整体单位来处理与员工的关系,就比较好处理了。

snowzhang1 发表于 2012-4-12 15:16:03

{:5_146:}学习了解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分公司劳动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