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说法】私自替班遭遇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
【本期案例】私自替班遭遇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
2011年6月,王某进入A工程公司B工地工作。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23日上午10时,由于王某家中有事,让其好友李某顶替上班,李某未经公司招用,李某来到A工程公司B工地工作,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不知情,更未同意过顶替工作人员王某上班。当李某工作至12时30分,不慎脚被拉混泥土的拖拉机的料斗压伤,导致右腿骨折,住院治疗共花了医药费30000多。2011年12月,双方以是否属于工伤和工伤待遇产生纠纷。
本期案例有3个问题需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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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行解答{:4_101:}有大奖哦~~~
HR新手,我的观点是(没有看出是哪三个问题来,汗~~):
1、《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认定是“职工”,李某虽然是在工作中受伤,但是并非A企业员工,不属于工伤。
2、从案例中看,王某因家中有事离开,没有请假,属于旷工。
3、A公司的管理不善,造成李某受伤,A公司应该承担医疗费等。我个人觉得此案例中,A公司、王某,受伤的李某都存在疏忽,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存在劳动关系;
2、不属于工伤;
3、三方根据自己承担的责任出钱;
4、凡是说有几个个问题需要解答的统统滴扯淡地干活。 依工傷管理條例認定不是工傷,屬於民事糾紛,按民事糾紛調解處理,企業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人道主義上的責任 1、李某与A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请说明理由)
不存在,双方都没有确认劳动关系,且是公方不知情。
2、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说明理由)
不属于工伤,工伤的前提是有劳动关系才发生的;同样也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此类事件,A工程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人道主义责任,或是民事责任多一点,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绝对不是主要责任方 1、李某与A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请说明理由)
存在劳动关系,因李先生虽然是顶替他人上班,但受伤时间为12点30分,从受伤时间上来看,单位已经和李先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说明理由)
属于工伤,李先生已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是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中的受伤
3、此类事件,A工程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需要就此事进行责任划分,工程现场主要管理人,基层管理人员,安全员,王先生责任划分并确定
责任划分后,需承担李先生工伤因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保险应承担的部分应由责任人员分摊。伤残赔偿应由相关责任人划分。
考虑责任人承担能力有限,在责任人承担范围外的相关费用,应由单位承担 标准答案是什么?{:5_252:} 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李X不是本企业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个人感觉不属于工伤,首先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呢
受伤产生的费用应该是当事人及王某两个人私人承担吧
不知道对不对,期待大家解答 白羽青眸 发表于 2011-12-19 15: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R新手,我的观点是(没有看出是哪三个问题来,汗~~):
1、《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 ...
同意观点,我在纳闷一件事,李某不是该企业员工,是如何进厂的,进去了也能理解,但如何上的那个岗位呢?难道没有班组长分配活吗??由此可见,这种顶替事件不是发生一次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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