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濶天空 发表于 2004-8-2 16:28:00

这样的事情算公伤吗?

几日前,公司招了一名实习员工,到岗后第三天癫痫病发作,非常严重,送往医院抢救。事先未向公司声明其有病史。人力资源部得知后立即打电话给这位员工推荐人,让其必须回家养病,其推荐人以工作忙为由,请公司代为照顾几天。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我主张公司只是承担未打电话给其推荐人时产生的药费,打电话之后的药费公司不予报销。推荐人颇有微词,你们的意见呢?

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04-8-2 20:48:00

个人观点

不算工伤。因为大多公司在新员工工作前要其填一份登记表,且要说明健康状况,并声明我所均为事实。再说办理招工前也要其出示健康证明(医院体检证明)。

大水 发表于 2004-8-3 08:51:00

问题所在

这件事提醒我们一定要遵守录用员工前必须要其出示体检合格证明的规定。

huanghua5119 发表于 2004-8-4 09:10:00

观点

医院可以鉴定的。

nara 发表于 2004-8-4 14:11:00

不能算工伤

因为癫痫是一种病,而不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但要有医院证明。这也提醒了我们作为HR,在进新人时,体检并不是可有可无的。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4-8-4 20:17:00

re

不算工伤。这里面有欺骗成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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