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这次事故的责任
我们公司一位叉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倒行时将一个来我们公司送货的司机(不属于我们公司员工)撞到,导致腿部骨折。我想请教一下,该如何划分事故责任。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1-12-21 09:39 编辑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该劳动者有重大过错,单位可以向其部分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方送货的司机可以由其公司申请工伤理赔。或者他要求你们公司赔偿,若是你们公司叉车司机违规操作导致伤害,可以根据你们公司规定内部处罚叉车司机。不管怎样,必然你们公司是有责任的。 就是所谓的私了和公了了,其实和交通事故是一样的,要不肇事者理赔,要不工伤认定后理赔。只不过少了一个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环节。一般情况,你们公司应该对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的安全负责任,能被叉车撞到的,我想必然是你公司责任了。 司机在所在公司申报工伤,工伤处理后如产生费用差额,则由叉车司机承担,如叉车司机无力承担,可由公司先行垫付,公司可从叉车司机的每月工资中扣除(不超过其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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