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stard 发表于 2011-12-22 11:36:31

哈哈  这些条款哪有合法的。

国源 发表于 2011-12-22 11:37:09

极度无语

Desert369 发表于 2011-12-22 13:37:02

1、调岗理由 必须是合理正当的,前后岗位要有关联性,而且不得以此降低其基本工资。对于孕期女职工调岗的问题,公司应尽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解决。
2、公司无权力规定员工三年内不得怀孕,严重违法,干涉他人自由。
3、入职时的欺骗虽然赞同于“提供虚假信息”的条款,但情节不足以达到解除。
    如果协议明显违法或显失公平,也是无效协议。

zhuxs 发表于 2011-12-22 14:10:03

无效协议

ycdbkun 发表于 2011-12-22 14:14:25

很明显有几处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1、首先是工资不能变,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其次是劳动强度。《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开始也有规定。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也就是说,调岗是允许的。
4、女职工生育是法定权利,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总体来讲,这个协议是没什么用的。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22 14:16:24

当我朋友发给我看时,我就无语,据说还是出自一上市公司HR和法务的杰作{:5_262:}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2-22 16:41:08

无语了
直接鄙视

gxbgggly燕子 发表于 2011-12-22 16:45:06

不合理!

费加罗 发表于 2011-12-22 16:55:59

本帖最后由 费加罗 于 2011-12-22 16:59 编辑

有没有不同意这个协议,又很希望进入这个公司,或者不同意协议,但已经在这个公司里的?
共和国不合理的规则很多,一般人都选择默许,或表示没有办法后,遵照执行。是这样吧?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22 17:01:42

费加罗 发表于 2011-12-22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没有不同意这个协议,又很希望进入这个公司,或者不同意协议,但已经在这个公司里的?
共和国不合理的规 ...

据说又在执行......
我想不是被迫忍耐就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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