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的永远向前
发表于 2011-12-23 13:01:20
以劳动合同的工资为准,试用期也同样。如果当时觉得不适合或降薪录用,应该补签一份协议。
lantian08
发表于 2011-12-23 13:34:28
签订合同就是要合法执行,合同中不合法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如: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即1800*80%=1440元/月。如果试用期发现不合格,要有不胜任工作的证明,即任职资格和考核标准的书面文件,如中途修改合同条款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建议试用期内不合格就辞退,取舍不用太纠结的,太低的工资也找不到好的文员的。
孤红
发表于 2011-12-23 14:01:29
试用期感觉不合适就该让他走人
现在只能是补发所欠金额,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秒月
发表于 2011-12-23 14:13:07
有几个漏洞,试用期工资底,不能两次试用,不能口头变更劳动合同。
niushipeng
发表于 2011-12-23 16:32:21
无语!这样的用人!
karo_hr
发表于 2011-12-23 17:07:04
呵呵,是不是新手啊?
ruanhf
发表于 2011-12-23 17:35:01
查依倨。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1-12-24 11:00:20
还这样搞?!
1、补发肯定的;2、约定了两次试用期,是无效的;3、转正了再开要赔偿;4、不知道有上保险没,没有的话,那。。。。。。
{:5_214:}
samtpe
发表于 2011-12-24 14:27:06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间有关,文中未提及此部分无法判断其合理性~若原为三年期劳动合同在法定试用期内可以多次考核后提前转正,合同里未注明工作执掌内容及考核标准,日后仅能以双方协商处理!另外提醒一点若转正期后发现绩效不佳要辞退,还必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法定程序,不能直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杰威尔
发表于 2011-12-25 21:16:48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