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 劳动合同期限何时届满?
员工李女士的劳动合同将于2007年3月31日到期,公司打算到期不再续签而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但由于李女士正处于哺乳期内(哺乳期至2007年7月10日),所以公司只好决定在李女士哺乳期结束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具体操作时公司遇到了两个问题甚感疑惑:一是2007年3月31日至2007年7月10日这段期间(即劳动合同期限顺延期间)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二是给李女士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在2007年3月31日前发出?专家点评:这两个问题很有代表性,许多HR对此很疑惑。对于第一个问题,许多HR担心不签的话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对于第二个问题,许多HR担心2007年3月31日前发出的通知会因为过期而无效。其实这两个担心都是不必要的。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由于法律规定的这种顺延是法定的、强制性的、自动的,因此无论重不重签、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期限自动顺延,即顺延期间原劳动合同并未过期,而是仍处于有效期内。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续签一下更加稳妥。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由于合同到期终止,只需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即可决定,《劳动合同法》中也未有有关终止需要提前通知的规定,因此只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终止的时间是顺延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则该通知书即有效,无论是在2007年3月31日前发出,还是在2007年7月10日前发出。当然从员工的心理负担方面、公司的财产、信息安全方面等综合考虑,在2007年7月10日前发出或许更为妥当。 {:6_292:}学习啦 这个非常好!
感谢分享!{:4_101:}
辛苦拉 楼主分析的很明晰、确实经典案例 小心的叶子 发表于 2011-12-23 15: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分析的很明晰、确实经典案例
不是我分析的是专家分析的,我只是给他转载过来分享下哈 谢谢楼主的分享。
不过对于文中"因此无论重不重签、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期限自动顺延,即顺延期间原劳动合同并未过期,而是仍处于有效期内。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续签一下更加稳妥。”的措辞,可能有待商榷。
法定顺延导致合同终止日期变化,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而非续签合同。
法定顺延要做的事合同变更,而不是重签和续签。
重签合同会导致两份合同的存在,续签会导致续签次数的增加,从而增加公司风险。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23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楼主的分享。
不过对于文中"因此无论重不重签、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期限自动顺延,即顺延期间原劳动 ...
谢谢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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