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的补偿
某一劳动者工资5000,工作6年,因患重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给予多少补偿金?谢谢解答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2-26 08:43 编辑如果你提前1个月,那么就是30000元,未提前的35000
《劳动合同法》40条第1款
分段计算。08年前,3年,计3个月,08年后,3年,计3个月,都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社平3倍的,按上年度 社平3倍)。5000*6=30000元,若没有提前通知,则多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5000块。
提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大多需要支付不少于6个月的疾病医疗补助,患重病或绝症的还要相应增加50%或100%。
员工因此不能就职的,个人建议公司还是柔性处理,救人以安人。
学习啦{:6_308:} Desert369 发表于 2011-12-26 0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分段计算。08年前,3年,计3个月,08年后,3年,计3个月,都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社平3倍的,按上年 ...
有理有据有情,学习了。 学习了!!! 学习了 1、分段计算。08年前,3年,计3个月,08年后,3年,计3个月,都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社平3倍的,按上年度 社平3倍)。5000*6=30000元,若没有提前通知,则多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5000块。
2、 这种情况大多需要支付不少于6个月的疾病医疗补助,患重病或绝症的还要相应增加50%或100%。
“以人为本”
分段计算。08年前,3年,计3个月,08年后,3年,计3个月,都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社平3倍的,按上年度 社平3倍)。5000*6=30000元,若没有提前通知,则多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5000块。
提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大多需要支付不少于6个月的疾病医疗补助,患重病或绝症的还要相应增加50%或100%。员工因此不能就职的,个人觉得安排轻松的工作!比如门卫或适合他的闲职! 按照政策必须分开两个年段来计算,每年给予1个月赔偿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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