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补偿怎么计算?
某公司与已经依法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签定了劳动合同。4年后,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员工同意终止合同,但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给予补偿。公司提出双方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请教:这种情形需要给予员工补偿吗?如果需要,补偿金怎么计算?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要给经济补偿。 法制游戏 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留用或返聘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人员时,应按一般劳动关系处理。即解除或终止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赔偿或补偿。你举的案例是员工以退休,但单位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适用于按照老公合同法莱赔偿或补偿。4年4个月薪资,如没有提前30天通知,增加1个月薪资
退休人员跟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吧,没有补偿,除非合同有约定的。 首先聘用已退休人员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劳务协议,其次,签订了劳务协议终止时不存在赔偿 已经退休人员,仍被企业留用,因属返聘人员,返聘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一说。
劳务合同到期终止,不存在,补偿金一说。
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1-12-26 12:13 编辑
用人单位返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双方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如果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属于劳动关系,这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况且在实务中,用人单位也无法再为退休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9月13日实施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案例中劳动者已经领取养老金,意味着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样的人员,即使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依旧应当视作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1_1:}根据2010年9月13日实施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双方为劳务关系。在本案中,除了公司不需要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外,双方还有哪些权利义务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不同?因为不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是否可以约定为与其他劳动者一样?在本案中,双方目前所签的合同是否会被裁定为无效?是否会被裁定为4年事实劳务关系?因双方无任何关于合同终止补偿事宜的书面协议,员工的补偿请求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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