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算吗?
A公司于2003年雇佣一司机,该司机以往于一直为A发货。因司机已为公司员工,所以主动将运费以7折计算。2004年该公司计算发现,这样要比单独发货花费的费用更多。该公司雇司机时认为不久会买车,但是若干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买。冲突放生的原因还有该公司要求:司机24小时待命,白天要与工人一样干活,需要发货时为司机,连带收款及装卸货物。而司机在工作期间,没有达到公司的要求。现在该怎么办才能不影响双方的关系,怎样才能方便双方!
有与该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为司机,那么要求其白天与其他工人一样干活则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畴。再有一个疑问,“2004年该公司计算发现,这样要比单独发货花费的费用更多”,是由于发货量较少,甚至少于运费7折以后支付给该司机的工资呢还是怎样计算得来?
如A公司依然没有买车的打算,而又想与该司机继续合作,不妨明确对该司机提出要求,当然,需给予一些适当的待遇调整之类的。
谢谢
都是商谈的结果。只是没 想到会这么多我的方案
扣除用车时的工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