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泡病假员工怎么办?
公司一名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本单位工龄10多年了。最近半年一直泡病假中,请大家讨论这种情况如何应对比较妥当呢?
都成了老油条了,不知道。公司再出一些新的制度和政策来约束这种行为。 本帖最后由 sis_mo 于 2011-12-29 12:20 编辑
无固定并非无法解除合同的,可以去查看“劳动合同法”38、39、40、条,里面有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一些情形。下面的条款是网上找的,对照一下,应该有试用的条款。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要看劳动者距离退休还有多少年,如果时间长的话,可以考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花钱消灾。或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快要退休的话,还是养着吧。 不是职业病吧?要不是的话,就照楼上说得办 挺靠谱的 直接停薪留职,时间长了,连职位也没有了 等待资深人士解答 关键是领导想怎么办,
他拿方向,你们拿方案 方案好办,
无非是医疗期、公司制度、病假工资、劳动关系、协商等,
软硬两手都准备些炮弹 医疗期的规定好像比较分散,不好操作。请教哪里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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