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之孕妇版--新劳动法仲裁经历记
这个案例是身边的一个HR兄弟的经历,从初次听说到现在,也有几年了。作为HR,我们多数时候是代表企业,制定相关制度,来预防劳动争议的产生。即使有仲裁,也是代表企业方,去与员工方协商或仲裁。平时,我们也看到网络论坛上或报纸上的劳资纠纷、农民工维权等报道,也是看看过,体会不到当事人的感受。当有一天,我们作为家属,面临自己的亲属被企业恶意损害的时候,当我们也要举起新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时候,才知道,不是那么容易的。这中间,有气愤,有愕然,有无助,有激动,有眼泪,有被帮助时的感动,有斗争的勇敢,有正义。我将抽时间,从头到尾,略作加工提炼,讲述孕妇被辞职引发的仲裁艰难之路。第一回 女员工年终被辞职,十分郁闷第二回 恶经理事先设圈套,实在狡猾第三回 求帮助多方伸援手(HR、律师、劳动局),还是好人多第四回 走仲裁书面写材料,律师指点第五回 QQ聊天被出卖,临时生变第六回 仲裁庭舌战恶经理,处变不惊第七回 苦等待,未知结果第八回 托关系开病假条,预防万一第九回 回去上班被刁难,意料之中第十回 判决书到家,维权胜利
期待连载分享 学习了~~~· 恩!期待下文 有的时候心里非常感慨&………………………………………… 我晕没内容 快点上传内容啊 为便于行文描述,本案可能会采用第三人称“他”或第一人称“我”的口吻来叙事。
倒叙。
先跟大家掰一掰仲裁的几种可能结果。一般人的心情,碰到这种恶意被辞职(尤其是孕妇,劳动法明文规定保护对象)时,刚开始都是愤怒,第一个念头就是去告它(单位或这个具体的代理人)。但是,等到真的想要去告时,又感到很茫然:不知道衙门在哪里(因为以前不关注),要去找地址,电话,不知道程序如何,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更没底的,就是不知道最后结果会如何。
仲裁不一定只是胜、败这两种简单的结果。它可能会有几种结果,心理有个数:
1、撤诉:就是你下决心去告,费了很多精力收集了材料,仲裁院也受理了,它通知了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单位不想纠缠,仲裁院也做它的工作,然后就考虑满足或部分满足员工的申诉补偿,员工撤诉。这个结果,对单位来说,最好,因为基本在冲裁院没留负面的痕迹,等于员工没告过。
2、调解:就是员工不想撤诉,仲裁院与企业、员工继续沟通,递交了材料,在正式开庭仲裁前,单位与个人达成了妥协,各让一步,仲裁院当个老娘舅,书面协议解决。这个结果,对单位的负面有一点,但也还好的,因为别的人可以通过仲裁院查到案底,等于这个单位确实是有过劳动纠纷方面的记录,比如要评优秀企业或之类的时候,等于被找到了记录。但调解,性质也还好。
3、仲裁:就是员工不撤诉,三方沟通后,单位不让步,员工也不让步,那就正式开庭。判下来后,是如何就如何。这个结果,对单位来说,负面较大,因为人家可以查到记录,而且是被仲裁的记录,性质相对就严重些了。
这个口子,大家一致觉得就是对牢仲裁院。其实,还有两个地方,劳动监察大队,人民法院。
你去告的时候,会一股脑儿把劳动合同未签订,工资不发或不足额或拖欠,或加班工资未发或不足额,或社保未缴纳或不足额,公积金未缴纳或不足额等等,都罗列上去,哪知道,具体到同一楼层的几个不同办公室,告知你,哪几个不属于我们管的,要找劳动监察大队。等你跑过去,找那个办公室,他可能又会说,这个仲裁院可以搞定的,根据哪个法规,应该他们弄的。然后你就懵了。
有些事情,你是把自己的事情,举证,来告单位,那是仲裁;有些事情,你把别人员工的事情,来匿名或实名举报,那是监察大队。
仲裁或监察,如果无结果,单位,个人不服,那么还有人民法院。
仲裁,很早前也要收费的。前两年开始,不收费了。
人民法院,是要收费的。你是原告,就要提交费用。
我只是大致说说情况,有些讲的不一定正确。给大家各大致的背景掌握。 补充:我想起来了,除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法院以外,还可能要去跑的地方:社保中心(还分省里的,市里的)、公积金中心(省里,市里)、税务局(国税,地税)。当然,妇联、总工会这些也可能有点关系。
这跟你具体要申诉的需求点有关系。至于哪些常见的劳动纠纷跟哪个跑的衙门有关系,我得有空时再理一理。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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